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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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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期限的通知
2018-01-18     (点击次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关于限期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费用的公告》发布后,大多数参保人员于2017年12月底前对其中断的养老保险费进行了补缴,但仍有部分人员因外出务工等原因至今未补缴。根据市人社局电话通知精神,暂将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养老保险中断欠费期限延长至2018年2月底。请有补缴意愿者在限定期限内到县人社局社保经办大厅办理补缴手续。

联系电话:0933-7724566 县社保中心

华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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